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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可申办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9-08-13 22:27:45 点击量:1389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已准备就绪,今起福州市民就可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证件。据了解,申请从事汽车租赁行业的营业者需要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同时,拥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经营汽车租赁的企业和个人,应按企业所在地(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点为准)到辖区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凡有意申请汽车租赁经营的,可提前到相关运政部门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格并进行预登记。
    同时,为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制定了《福建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按规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合同有效使用情况将作为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